权威解读医药分开综合改革26个核心问题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09

  3月2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消息一经发布,无论是医务工作者,还是普通市民,都对医改下一步将如何改变我们的就医体验表示出极大的关注。北京市医院管理局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京城健康守护者”对改革涉及到的26个核心问题进行了解答。

  啥是医药分开?和我有关系么?

  医药分开就是把医院的利益与药品销售彻底分开。参加改革的医疗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所有药品零差价销售,一步到位,“平进平出”。经测算,医改后药品将总体降价20%左右,包括取消的15%的药品加成,以及同时实施的药品阳光采购降低的采购差额,具体到每种药品降价幅度不一。医药分开后,医院卖药不挣钱了,主要靠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来维持运行了,这不仅让患者拿药上直接少花钱了,而且有效遏制了过度用药现象,进一步降低了患者的负担。

  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主要改啥?

  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医药分开,可用“三取消一增设”概括。即: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新设医事服务费目的是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推动分级诊疗。二是规范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施有升有降的调整。这次调整了435项,有升有降,总体平衡。降的是CT、核磁等大型检查设备项目价格,升的是中医、护理、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目的是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三是实施药品阳光采购。纳入阳光采购的药品在政府搭建的网上平台采购,大多数常用药品价格动态联动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价,做到同品种同厂家的药品在保证质量不变的同时价格处于较低水平。此次改革中,市属医院在保证质量安全和用药连续性基础上实施阳光采购,76%的药品与之前没有变化,保证对患者治疗的连续性。同时采购品种、价格、数量、变化等都在阳光下运行。

  我最关心的就是,这次医改后看病到底是比以前贵了,还是便宜了?

  这次医改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按照“患者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原则,医护人员劳务项目价格上涨,大型检查及药品费用下降,患者总体费用水平基本保持平衡。就个体而言,每位患者在就诊疾病、治疗方案、治疗周期等方面存在个性化差异,患者每次就医的花费会有不同变化。

  哪些医院实施医药分开综合改革?

  所有在京公立医疗机构都参加,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参加。目前确认参与改革的医疗机构已达3600多家。

  啥时候开始医药分开综合改革?

  2017年4月8日正式实施。

  医事服务费是挂号费么?

  医事服务费不是挂号费,是在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诊疗费基础上新设立的,之所以叫“医事服务费”,就是为了突出医务人员对您整个医疗过程提供的技术劳务价值。

  医事服务费和报销标准都是多少?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文(京人社医﹝2017﹞66号)通知要求,医事服务费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标准如下:

  北京市医事服务费收费和报销标准 (单位:元)

  哪些人可以享受北京市人社局给予的医事服务费的报销?

  简单说就是本市医保患者。具体说就是: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都可享受北京市人社局给予的医事服务费的报销。其中,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2016年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外地医保患者医事服务费能报销吗?

  各地医保报销政策有一定差异,建议患者咨询本人所在地区医保部门。

  北京市医保患者报销医事服务费的程序是什么?

  北京市医保患者,持医保卡在医院窗口和京医通自助机挂号,仅需支付医事服务费个人负担部分;114预约时,不缴费,持医保卡取号时支付医事服务费个人负担部分;京医通微信预约的,先全额支付医事服务费,患者持医保卡到医院窗口或自助机取号后,医保负担部分退还患者。提醒您到医院就诊携带个人医保卡。

  改革前,患者预约了专家号但没缴费,改革后到医院就诊时医事服务费的自付部分较高,患者可以换普通号么?

  改革后,副主任医师以上号源医事服务费需患者自付费用的增长较大,这是为了实施分级诊疗,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引导患者科学利用医疗资源。患者到医院就诊时,建议结合自身病情,确实需要看专家号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自付费用;如不需要看专家号的,可转为普通号就诊。建议患者就医从普通号看起,根据病情通过诊间预约的方式预约专家号。

  这次价格改革有哪些医疗项目?

  这次价格改革坚持突出重点,调整了5类435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类(床位、护理等)125项,占28.7%;影像学诊断类(CT、核磁等)185项,占42.5%;中医医疗服务类(针灸、推拿等)96项,占22.1%;临床手术治疗类26项和临床物理治疗类(放疗等)3项,占6.7%。

  哪些价格降了?哪些价格升了?

  降低了CT、核磁、PET等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提高了床位、护理、针灸推拿、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价格。

  435项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报销么?

  大部分报销,少部分根据国家规定不报销。其中新增的55项专项护理和新生儿诊疗项目、调整后的96项中医类项目,全部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

  我想知道自己做的诊疗项目是否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具体能报销多少?

  您可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查询服务”栏中查询到诊疗项目文件,下载之后可在里面查到您的诊疗项目是否在医保报销范围内,以及具体报销比例。

  实施药品阳光采购,是否全部药品都降价?

  实行药品阳光采购后,常用药品价格动态联动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价,大多数药品将会降价。但是,由于部分短缺药品和低价药品市场供应不足,价格会上涨。总体上,患者购买药品的整体负担会下降。

  取消药品加成(15%)后,患者买的药品都能降价15%吗?

  取消药品加成,不是所有药品的销售价格都下降15%。“医药分开”之前,是在药品进价基础上增加15%的加成后卖给患者,当然很多药没有加到15%,比如最小单剂量包装(口服药为一盒、注射药为一支)的单价500元以上药品,加成统一为75元。不足500元的药品加成为15%,医院整体药品的加成大约13%左右。

  阳光采购通过哪些措施来降低药品价格的?老百姓能否从中感受到药价降低的实惠?

  为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针对市场供应充足的常用药品,动态联动全国省级采购最低价和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价格,引导我市同类药品价格始终处于全国较低水平。

  在采购结果正式执行后,将实时关注全国其他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的结果,按流程动态调整药品的最低参考价格。

  通过阳光采购降低药品价格后,能保证药品质量不下降吗?

  在阳光采购过程中,医院将药品质量作为评价药品的第一要素,对存在发生严重药害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在北京地区屡次发布严重违规广告的企业和查实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以及生产环节抽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品种,北京市阳光采购平台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纳入不良记录。另外,采购平台上对医疗机构公布包含11个大项的药品质量评价结果,帮助医院遴选质量可靠、疗效确切的药品持续稳定供应。

  开多少药和医院利益没关系了,那患者的用药安全怎么保障?

  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后,从根本上会进一步推动合理用药。政府要求各级医院充分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管理中的作用,借助信息化的手段,加强药品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并且把审核和点评纳入绩效管理,用药不合理的要采用公示、诫勉谈话等多种惩罚措施;市属医院全部设置临床药师及用药咨询中心,指导安全用药与合理用药。

  我还是不清楚改革后看病的一些具体问题,打什么电话?

  您可拨打以下热线服务电话:医事服务费问题、医疗行为规范问题,可拨打12320卫生服务热线;医保报销问题,可拨打12333医疗保险服务热线;综合问题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反映;京医通挂号缴费问题,拨打96102和400-066-9699京医通服务热线。

  我发现医疗服务价格违规怎么办?

  您发现价格违规行为时要注意保留好证据材料,可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网络等形式举报。

  我想更多了解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政策信息,到哪里去查?

  可浏览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北京市医院管理局等官方网站;可关注“健康北京”、“京城健康守护者”、“京医通”、“京城药师”等官方微信公众号;可看主流媒体有关报道以及首都之窗、千龙网等官方网站。

  我在医院门诊现场遇到问题可以找谁帮助解答?

  门诊大厅会有一些医务人员和志愿者,会设一些咨询台。日常您可到“门诊服务中心”、“用药咨询中心”咨询。

  我是低保人员,看不起病怎么办?

  这次医改,民政部门对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也做了调整。社会救助对象主要包括本市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为配合本次医改,民政部门做了以下调整:一是将门诊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000元调整到6000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外)。二是将住院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万调整到6万。住院押金减免比例和额度参照住院救助标准执行。三是将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从75%调整到85%,全年救助封顶线从8万调整到12万。四是将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60年代初减退职老职工的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从75%调整到85%。

  我接受社会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出现困难怎么办?

  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临时救助。对于政府救助之后或不符合社会救助政策但确因患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以由乡镇(街道)协助向慈善组织申请慈善救助。

  (转自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京城建康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