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办法 教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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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教育

首都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办法

来源:首都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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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首都医科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含招生专业目录)》的申请条件。

2.申请者英语水平要求:

(1)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TOEFL≥90分(IBT);

②新GRE≥305分;

③WSK(PETS 5)考试合格;

④大学英语六级CET6≥425分;

⑤国家英语专业四级(TEM-4)考试合格;

⑥IELTS(A类)≥6.0;

⑦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7年内(2017年1月1日之后)有效,其余英语成绩5年内(2019年1月1日之后)有效。

无上述英语成绩者可以参加在首都医科大学报名的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2025年3月考试,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持此项英语成绩的考生只可申请参加我校 2025年补充批次的招生考核。请考生注意:此项考试必须在我校参加报名。在外校报名考试获得的成绩将不予认可。

3.申请者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4.申请者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5.定向就业仅限人事档案关系在首医系统内者报考,且只可报考学术学位。

二、提交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携带以下申请材料的纸质版原件至所报考学院审核(待网上报名截止后,学院以网上报名截止后形成的报名名单为准,电话或邮件通知具体审核时间、地点):

(1)《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在读证明(按照学校统一格式,能够体现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含规培专业信息),须由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在境外高校获得学位的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

国(境)外院校在读即将获得硕士学位者,报名时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学籍和成绩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

(4)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各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5)符合报考要求的英语水平成绩单;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或摘要及研究进展);

(7)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专利、科技成果奖等);

(8)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综合水平的证明材料;

(9)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按统一格式,由专家亲自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名);

(10)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11)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非应届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生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在读证明,入学报到时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进行复审;

(12)自荐信(格式不限):包括简历(单独一页)、为何报考相关学院及专业、未来学习计划等;

(13)思想政治情况表;

(14)报考定向就业者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证明材料。

2. 公布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办法的网址:http://www.bfh.com.cn/Html/News/Main/852.html

三、材料审核办法

学院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核者进入综合考核。(★逾期未交、材料不完整者视为放弃报考)。

资格审核包括:

1. 思想政治表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身体健康,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按提交材料要求提交完整、无缺失的材料。

3. 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生提供在读证明原件(须由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盖章);境外高校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 国(境)外院校在读即将获得硕士学位者,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学籍和成绩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

4.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报考条件。

5.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硕士生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生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在读证明。

6.报考定向就业者,必须为人事档案关系在首医系统内者,且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证明材料。

四、综合考核办法

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通过笔试、面试的形式,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同时考查考生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一)综合考核内容与形式

1.笔试考核(满分100分)

考核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形式:笔试,闭卷,线下,不少于1.5小时。

内容:①专业基本知识:根据各三级学科确定考试范围,主要考核考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程度;②专业外语;③专业应用能力: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文献应用能力和科研思维能力,采取撰写文献综述、按指定要求撰写科研设计等方式。

★合格线:60分。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参加笔试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原件,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材料和电子设备进入考场,遵守考场规则。

2.面试考核(满分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及材料审核情况,按1:2至1:5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考核的人员名单。

考核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形式:由考核专家组通过面试答辩方式对考生逐一考核(线下)。考核专家组一般由5位博士生导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本领域专家不少于3名。每名考生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由同一面试答辩专家小组进行考核。

是否需要PPT汇报以报考各学科专业要求为准。

内容:专业知识水平与应用能力,英语,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合格线:60分。合格者方具有拟录取资格。

(二)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200分,120 分为合格)

综合考核总成绩(拟录取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满分 100 分,60 分合格

面试成绩:满分 100 分,60 分合格

各单项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总成绩都合格者方具有拟录取资格。

拟录取的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纸质版原件进行复审:

(1)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一份;

(2)《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网报后 A4 纸双面打印、签名);

(3)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应届硕士生提供在读证明原件(须由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及复印件; 境外高校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院校在读即将获得硕士学位者,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学籍和成绩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

(4)英语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思想政治情况表》原件

(6)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按统一格式,密封后提交);

(7)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硕士生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 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医师资格证书》 和在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8)报考定向就业者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证明材料。

五、拟录取

1.学院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报考同一导师的、相同学位类型的考生按复试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3.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和考核相关表格及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并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

六、监督保障机制

1.本学院实施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提交研究生院审批。

2.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上报学校,永久取消其报考首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将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进行申诉。

监督电话:

学院:010-63138485,学校:010-83911095

七、咨询方式

电话:010- 63138022 (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咨询邮箱:2868611193@qq.com

 

首都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教育处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