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北京市临床药学研究所2023年财政预算信息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3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临床药学研究所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预算级次为二级。北京市临床药学研究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4006866703。
主要职责:开展药学领域的基础与临床研究,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业务范围包括:疾病诊治研究;新药制剂研究;药械研究;临床合理用药研究;药物体内过程监测;药物基因组分析;中西医联合用药研究;临床用药卫生技术评估;药物经济学评价;技术服务与成果转化;技术咨询;学术交流与会议组织。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临床药学研究所是2021年5月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中医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京编委〔2021〕120号)批复,将原挂靠在北京中医医院的北京市临床药学研究所调整挂靠到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市临床药学研究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95号。无下属单位。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临床药学研究所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14人,实有人数4人;其他人员0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预算530.00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53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北京市临床药学研究所为新成立单位。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530.00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0.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530.00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53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北京市临床药学研究所为新成立单位。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 96.70 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8.25%,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96.70 万元,增长100%。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433.30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433.30万元,增长100%。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0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临床药学研究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临床药学研究所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临床药学研究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占本单位本年预算项目2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33.30万元,占本单位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北京市临床药学研究所共有车辆0台,共计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单位当年单位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