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试验流程说明及文件下载
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稽查/自查管理流程
本中心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稽查/自查相关文件以上传临床试验管理(CTMS)系统方式备案。
关于CTMS系统中上传稽查/自查文件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1. CTMS系统中稽查/自查模块路径和流程:
项目管理——点击准备稽查/自查的项目——“质控管理”(右侧)——“稽查/自查计划”——“新增稽查/自查(右上角)”——CRA上传稽查/自查准备阶段资料——机构审核——CRA上传稽查/自查报告——机构审核——流程结束
2. CTMS系统中必须上传的项目稽查/自查类型
(1)第三方稽查公司开展稽查
(2)申办方/CRO公司开展稽查
(3)申办方/CRO公司开展自查(仅限结题阶段,且自查病历比例达90%以上);
3. 稽查工作流程
(1)接到稽查/自查通知1周内,CRA发起稽查流程,完成“CRA上传稽查/自查准备阶段资料”环节信息和文件填报。文件类型涉及稽查/自查通知函、稽查/自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GCP证书/人员简历等证明文件,由机构完成审核。
(2)稽查/自查人员按计划开展工作。
(3)稽查/自查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应完成CTMS系统中稽查/自查报告和稽查/自查整改报告递交工作。
(4)CTMS系统中填报“稽查/自查”流程的其他具体注意事项见“关于CTMS系统中项目稽查-自查文件填写说明”文件,查询路径为:“资料下载”→“用户使用手册”。
4. 无需进行机构结题质控的稽查/自查类型
(1)本中心开展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应完成结题质控,不上市/未筛未入/暂停中止/入组病历均为筛败病历/已完成核查情况项目不适用。
(2)稽查/自查阶段为“受试者全部出组阶段”,完成CTMS系统“稽查/自查”流程填写且经机构审核通过,关中心时无需再开展机构结题质控;
(3)稽查/自查阶段如非“受试者全部出组阶段”,关中心前仍需提前预约机构质控【4(1)不适用情况除外】。
北京友谊医院机构办公室
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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